上海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資格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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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資格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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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是指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企業備案以及后續的備案變更、備案撤回事項。具體包括:出口退(免)稅備案、生產企業委托代辦退稅備案、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
1.出口退(免)稅備案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首次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備案登記的內容發生變更的,須自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備案變更,需清稅注銷或撤回備案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
經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業務的企業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融資租賃退稅備案手續。融資租賃業務出租方退稅備案內容變更或撤回的,需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變更或備案撤回手續。
出口企業進行首次啟運港退(免)稅申報時,即視為出口企業完成啟運港退(免)稅備案。
從區外購買貨物的企業、區內水電氣企業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
退稅代理機構首次申報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時,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代理機構備案。
2.生產企業委托代辦退稅備案
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在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后,首次委托綜服企業代辦退稅前,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委托代辦出口退稅備案。
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的《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中的內容發生變更的,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應自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
委托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的轉登記納稅人,應在綜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向綜服企業結清該轉登記納稅人的代辦退稅款后,按照規定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備案撤回。
生產企業辦理撤回委托代辦退稅備案事項的,應在綜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向綜服企業結清該生產企業的代辦退稅款后辦理。
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的,應按規定先辦理撤回委托代辦退稅備案事項。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
符合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后,在為每戶生產企業首次代辦退稅前,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辦退稅備案。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中的內容發生變更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應自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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