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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上海寶山公司辦理出口退稅需要什么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8-02 11:12 更新時間: 2024-11-01 10:00

      出口退稅的條件

      1.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

        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2.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

        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需要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需要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需要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需要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3.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

        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需要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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