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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上海辦理稅務注銷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7-06 11:41 更新時間: 2024-11-01 10:00

a。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納稅人注銷登記申請。
b.以下業務監控條件均符合的,受理納稅人注銷登記申請
(1)納稅人稅務登記狀態為“正?!睜顟B;
(2)納稅人沒有留存有未繳銷的發票;
(3)納稅人不存在未注銷的防偽稅控資格;
(4) 納稅人不存在未注銷的出口退稅資格;
(5)納稅人不存在未報送資料采集(不包含本月);
(6)納稅人不存在未申報(不包含本月);
(7)納稅人不存在欠稅(含各類規費);
(8)納稅人不存在已發起未辦結的涉稅事項(資格認定、減免稅備案等);
(9)納稅人的房土兩稅稅源信息均已終止納稅義務;
(10)納稅人不存在未繳銷的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及跨區稅源登記項目;
(11)納稅人不存在土地增值稅信息;
(12)納稅人不存在多繳、未結報的稅收票證信息;
(13)納稅人不存在稅收違法行為處理流程未處理完畢;沒有在查的案件;不存在未完成的納稅評估。


說明:1.決定注銷的文件:系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提交人民法院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系公司自行解散的,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系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2.經確認的清算報告:清算報告由清算組制作,清算組全體成員簽字并經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等簽署的確認意見。清算報告應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才能出具(公司章程約定公告時限長于法定時限的,從其約定。)
3.企業辦理清算組備案后,登記機關會發放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該通知書在辦理注銷時需向登記機關提交。
4. 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5.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合并協議/分立決議中載明接單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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